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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举行揭批“法轮功”邪教座谈会

1999-11-0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瑞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瑞英)中国社会科学院昨天在京举行座谈会,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与会同志一致表示,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点中了“法轮功”的要害。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文件极其重要,对于我们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是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与会同志说,从大量揭露出来的事实看,“法轮功”组织不是一般的非法组织,带有典型的邪教性质,必须把邪教与宗教严格区分开来。依法打击邪教,更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邪教的“教”不是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依法打击邪教,已为各国政府和人民所共识。刚刚通过的两个文件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严惩邪教的法治精神。这标志着我们依法解决包括邪教在内的比较复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入一个新阶段。

与会同志认为,社科工作者有责任在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中发展人文科社科学,以帮助人们加强思想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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